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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山基地房屋资源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基地管理处发布时间:2026-08-28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学院、基地有关用户:

为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公共资源管理规定和工作部署,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科教基地土地房屋使用管理,今年4月,我中心已OA发出《关于核实五山基地房屋使用面积并缴纳资源管理费的通知》,现就五山基地房屋资源规范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房屋使用管理

使用五山基地房屋资源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科研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和卫生管理。不得用于存放非租用单位(或用户)教学科研生产物资、安排非租用单位(或用户)聘用员工;不得在房屋内使用明火或液化气;不得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给电动车充电(含飞线充电等);不得违规搭建实验室;不私自饲养家禽与猫犬等动物。

二、及时办理租用手续

确定继续租用五山基地房屋资源的,请于911日前到科教基地服务中心(行政楼628室)办理用房签约手续,并按照房屋结构、面积和相应的标准缴纳资源管理费(房屋结构和面积见附件,费用标准为框架结构20/平方米·月、砖混结构15/平方米·月、木瓦砖结构10/平方米·月),逾期未交费将采取房间贴封条及停电停水处理措施。

三、尽快完成清理腾退

不再继续租用五山基地房屋资源的,请于2026911日前完成房间物品搬离,报告科教基地服务中心验收和办理腾退手续,完整交回学校。没有按期办理租用手续的将按照自动腾退处理,房间内物品将销毁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池熹、刘子豪电话:85280147

附件:五山教学科研基地有关学院房屋信息表

(已通过OA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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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范小路

复审:张健

终审: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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