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中心(农事训练中心)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经费审批权限和责任,强化本中心经费支出审批管理,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7〕152号)及《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责任制》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是指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全部经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等各项正常性经费。
第二章 审批人员与责任
第三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党团组织书记为本单位党团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实行项目制管理的专项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科研课题负责人是该课题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是该专项经费较大额支出的二级财务审批负责人。
本单位财务审批负责人退休、离职或换岗,由本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 特殊情况需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财务审批责任的,须由财务审批负责人向财务处出具授权文书,并提交被授权人签字印模。授权人对授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负责,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审批权;授权人授权后,要对被授权人加强管理和监督,授权人发现被授权人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或不能正确行使审批权的情况时,必须及时纠正,并有权收回授权并作出相应合法处置。
第五条 本单位财务审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对单位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履行监管职责。本单位行政副职负责人,对所分管科室行政事务的日常经费支出和使用效益履行协助监管职责。
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项目的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六条 财务审批负责人不得化整为零、弄虚作假,明知被审批事项不符合规定仍审批的,因审批不当或越权审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财务审批负责人以及本单位委托审批人等情况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备案并预留签名笔迹字样,如遇有调整的应及时报备。
第八条 本单位财务报账人员在审核已经审批的财务收支事项时,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的,应退回并提醒财务审批负责人纠正。
第九条 各项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 审批原则与内容
第十条 本单位财务审批应遵循逐级审批、预算控制、项目管理、合同约束、真实合理、依规回避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审批的主要内容是:
(一)财务收支是否列入财务预算以及是否超出预算,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
(二)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三)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四)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票据管理规定;
(五)审批人认为应予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预算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二条 本单位年度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按《华南农业大学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6〕98号)执行进度管理。执行预算时需要调整用途的,按《华南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5〕130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列入年度预算并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全校性公用专项经费、未有具体项目的常规费、机动费的使用:5万元以内项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立项;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本单位校领导批准立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立项使用;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立项使用。
第十四条 各科室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经本单位中层干部会议讨论,
向学校申请追加经费预算或所需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应由各科室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和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其中1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五条 本单位已签订经济合同的业务(基本建设经费除外),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单位没有签订经济合同的业务,单笔支出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审批。科研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科研课题负责人审批,其中科研协作经费必须以项目合同(协议)为依据,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支付,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报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为简化审批手续,需要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可在《华南农业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表》(见附件)签字审批,也可通过学校网上办公系统(OA)提交请示件(包括报销事由、经费落实情况、支出金额等)办理审批手续,报销时须附上校领导批示意见(OA公文处理单)等材料。同一事项如果从申请经费、借款到报销过程中,在金额和用途等方面均没有发生异动,则只需要分管校领导审批一次。
第十八条 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特殊情况须附情况说明后,报财务处会计核算负责人审批。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清欠款,不得分次冲账。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借款人应在完成借款事由一个月内办理冲销借款手续,如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账的,则从责任人薪酬中扣除,直至扣回借款金额为止。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具有催缴义务。
第十九条 银行账户和资金内部调拨管理。按学校的规定审批。
第六章 票据遗失的审批
第二十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发票专用章)的原始凭证(记账联)复印件代作原始凭证。遗失票据,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财务处会计核算负责人审批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5000元以上的由经办单位领导审核,报财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一条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票据遗失(如火车、轮船等凭证),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附上相关支付款项交易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财务处处长审批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者,以学校的最新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表
华南农业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报销事由 | |
经费落实情况 | 经费项目名称: |
经费卡号: | 余额(万元): |
支出是否列入预算: □是 □否 |
支出情况 | 收款单位(个人): |
支付金额(元): | □请(借)款 □报销 |
备注 | 1.本表一式2份,请款或报销时各附1份; 2.有合同的业务、学院(教学研究单位)经费无需分管校领导再审批。 |
经办人签字: | 经费负责人签字: | 分管校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