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试验中心、农事训练中心领导班子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试验中心、农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导班子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华南农业大学章程》,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为分管领导。
第三条中心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中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中心领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章职权职责
第四条中心主任全面负责试验中心、农事训练中心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主任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事务。
第五条中心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及时沟通、有效协调。主任应及时了解和检查督促分管领导的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分管副主任应自觉接受主任对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对所分管的工作应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中心领导班子的工作会议为主任会议。主任会议是中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依照议事规则运作。
第四章公文审批与印章使用制度
第七条规范公文办理和签批工作。凡主送对象为中心的校内外来文均应经综合科统一登记运转。综合科签转校内外来文时,原则上应签转给中心主任阅批,必要时可同时签转给其他中心领导阅批或阅知。对上级来文中有具体事项需要办理的,中心领导应按照分管职责范围签署办理意见,并组织贯彻落实。各分管领导负责对职责范围的校内通知、函文进行审阅处理。
第八条规范印章使用。中心公章使用的审批权归中心主任,已经明确分工是副主任分管的工作可由副主任审批。以中心名义对外签署经济合同、合作协议、履约保函、信用担保、授信等重大事项的,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用印。
第五章校内公务活动制度
第九条中心领导参加校内公务活动,原则上由综合科根据有关领导的指示办理,按公务活动的性质协调安排。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十条中心领导应带头执行工作制度,其中“双肩挑”领导用于管理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五分之四。中心领导的日常工作应侧重抓大事、议大事,尽量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
第十一条中心领导在安排工作时,应按照分工和职责,优先保证出席学校部门举办的公务活动。中心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校部门举办的公务活动,应协调其他分管副主任代为出席。分管副主任若因故不能出席须参加的中心重要会议和活动,应提前向中心主任请假并告知综合科。
第十二条在正常工作期间,主任、副主任请假或离穗超过1天,应相互通报,通过OA系统履行请假手续并由综合科报送校长办公室备案,主任、副主任原则上不同时离穗。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中心领导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列入中心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1次。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