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试验中心、农事训练中心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试验中心、农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中心会议的议事决策水平,依据《华南农业大学章程》,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会议包括:中心主任会议、中心例会、中心全体人员会议。
工作例会至少每2周召开1次。凡需参会人员全体表决的事项,赞成票需超过实到人数的1/2以上。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中心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试验中心议事规则
1、中心主任会议:参加人员是中心正副主任、综合科科长,议题内容是研究中心内重要业务、干部人事安排等。
2、中心例会:参加人员是中心正副主任、科室负责人;议题内容是通报或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等。
3、中心全体人员会议:参加人员是全体人员;议题内容是贯彻落实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或通知精神,讨论或通报涉及全体人员利益的决定等。
(二)农事训练中心议事规则
1、中心主任会议:参加人员是正副处级领导、农事教导与服务站站长,议题内容是研究农事训练中心内部重要业务、干部人事安排等。
2、中心例会:参加人员是正副处级领导、各训练站站长;议题内容是通报或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等。
3、中心全体人员会议:参加人员是全体干部;议题内容是贯彻落实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或通知精神,讨论或通报涉及全体人员利益的决定等。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中心主任会议议题主要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中心例会、中心全体人员会议议题由中心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提出;议题最后由中心主任审定。需提前1天将议题汇总至综合科。
第五条 列入中心主任会议的议题,事先应该准备充分,既要提出问题,也要有论证、调研以及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具体的解决方案。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由综合科会前分送给参会人员。
第六条 中心例会、中心全体人员会议审议议题时,一般先由该议题的相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明确的初步意见和建议,然后与会人员展开讨论并发表意见。中心主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决议。
第七条 在审议议题时如发现议题所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决策条件不成熟,或对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议,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中心例会、中心全体人员会议审议。
第八条 对中心主任会议、中心例会、中心全体人员会议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如需上会复议,必须有1位会议成员动议,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如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复议,还必须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无权擅自改变。
第九条 对紧急重要情况,因来不及召开中心主任会议、中心例会、中心全体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可由中心主任或其委托的其他人临机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会议通报。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中心主任会议、中心例会是中心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通知综合科备案。不能无故离会,会议期间,自觉调整手机为静音或振动状态,并主动婉拒在会堂接听电话。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授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议不得擅自提前对外泄露;对会议的讨论情况及议决的具体过程一律不准对外泄露。
第十二条 中心主任会议、中心例会议题如涉及参会人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中心主任会议、中心例会必须有完整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及有关材料、审议议题时各与会人员的意见和表态、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等,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五章 决议的传达、执行与督办
第十四条 中心主任会议、中心例会、中心全体人员会议的决议由综合科整理形成《中心会议决定事项》,并经中心主任签发后印发传达。
《中心会议决定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
(二)概述议题的汇报及讨论情况;
(三)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四)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中心主任会议、中心例会、中心全体人员会议决定事项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和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需复议的,按复议后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心主任会议、中心例会、中心全体人员会议决定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汇总向中心主任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