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催办签订2019年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用地(用房)协议的通知
各部处、学院:
截至2019年5月29日,仍有少部分已申请2019年度教学科研基地用地(用房)的用户未签订协议,请务必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5:00前到行政办公大楼421室完成用地(用房)签约手续,如逾期不办理签约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用地(用房),所有被放弃的用地(用房)将另行安排。
用地(用房)签约手续包括:
1、签定用地(用房)协议,所在单位盖章。
2、凭单缴费(财务处报账大厅)。
3、交回缴费凭据和协议副本。
特此通知。
试验中心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