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环境卫生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试验中心 浏览数:154 录入:2017-11-24
 


各基地土地、房屋、大棚用户:    

为以清洁、卫生、整齐、舒适的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环境,迎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到来,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31号)第十八条:“土地、房屋使用者负责各自用地、用房周边的环境清洁卫生,及时将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之规定,请各基地土地、房屋、大棚用户于2017125日之前自行开展使用区域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做到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无垃圾、无杂物、物品堆放整齐,对各自在卫生清理工作中产生的垃圾按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按下面方法进行处理:

1、属建筑垃圾,由各工程相关用户督促施工方及时清理;否则,由工程相关用户自行清理。

2、属生产垃圾,由各用户自行“回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各自清运到指定的投放点(校本部的设在启林北五区;增城基地的设在油茶园北侧),以便资源化处理。

3、属实验垃圾,先由各用户自行安全存放,我中心联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集中处理。

4、属生活垃圾,请各用户自行投放到附近的生活垃圾投放点。

基地内公共区域部分,我中心将组织清理整治,请各土地、房屋用户认真做好本次环境卫生清理工作,让我们共同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试验中心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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