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教学科研基地内垃圾处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试验中心 浏览数:569 录入:2017-07-03
 
 

各基地土地、房屋、大棚用户:

一、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31号)(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土地、房屋使用者负责各自用地、用房周边的环境清洁卫生,及时将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之规定,基地内各土地、房屋(含各类大棚)使用者要严格遵守基地管理办法及其使用协议,负责各自用地、用房周边的环境清洁卫生,并对各自产生垃圾按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按下面办法进行处理:

1、属建筑垃圾,由各工程相关用户督促施工方及时清理;否则,由工程相关用户自行清理。

2、属生产垃圾,由各用户自行回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各自清运到指定的投放点(校本部的设在启林北五区;增城基地的设在油茶园北侧),以便资源化处理。

3、属实验垃圾,先由各用户自行安全存放,我中心联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集中处理。

4、属生活垃圾,请各用户自行投放到附近的生活垃圾投放点。

二、根据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校本部基地范围的水电、治安、后勤服务等,纳入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之规定,校本部基地后勤服务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负责,增城基地上述后勤服务(饮食服务除外)由试验中心负责。

特此通告!

                                

        

 

                          试验中心

                           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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