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地土地、房屋、大棚用户:
一、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31号)(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土地、房屋使用者负责各自用地、用房周边的环境清洁卫生,及时将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之规定,基地内各土地、房屋(含各类大棚)使用者要严格遵守“基地管理办法”及其使用协议,负责各自用地、用房周边的环境清洁卫生,并对各自产生垃圾按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按下面办法进行处理:
1、属建筑垃圾,由各工程相关用户督促施工方及时清理;否则,由工程相关用户自行清理。
2、属生产垃圾,由各用户自行“回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各自清运到指定的投放点(校本部的设在启林北五区;增城基地的设在油茶园北侧),以便资源化处理。
3、属实验垃圾,先由各用户自行安全存放,我中心联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集中处理。
4、属生活垃圾,请各用户自行投放到附近的生活垃圾投放点。
二、根据“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校本部基地范围的水电、治安、后勤服务等,纳入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之规定,校本部基地后勤服务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负责,增城基地上述后勤服务(饮食服务除外)由试验中心负责。
特此通告!
试验中心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