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农事训练中心)工作规范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机关工作规范》(华南农校办〔2013〕11号)和《贯彻落实<华南农业大学机关工作规范>检查工作方案》(华南农校办〔2015〕12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主要内容
(一)党办、校办、组织部等相关文件和重要会议部署要求。
(二)校领导交办的工作批示指示和其他事项。
(三)本单位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本单位的各级会议议定事项。
(五)本单位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工作。
第三条 政务督查和抓落实工作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重点工作落实负领导责任。综合科具体负责落实的督查督办和统筹协调。监督电话:85280184。监督邮箱:hnzcjd@scau.edu.cn。
第四条 各科室是工作落实的主体,要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列出需要完成的具体事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落实到位并做好自查自督工作。
第五条 工作落实督查情况的汇总和报告
(一)党办、校办、组织部等相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按时限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内容可包括实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相关情况由综合科整理统一报送和掌握。
(二)校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各科室向综合科提供办理情况,由综合科按月汇总,按季度向单位领导报告。
(三)本单位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会议、科级干部会议、全体人员(业务)会议决定事项,承担科室需将进展情况按月汇总送综合科备查。
(四)本单位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由综合科统一登记,根据工作要求商主办科室确定办结时限,由主办科室按时限要求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并抄送综合科掌握。
(五)各科室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抄送综合科掌握。对到期未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 综合科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通过口头提醒、书面督办、协调会商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并通过《重点工作督查情况反映》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综合科配合承办科室协调解决。
第七条 本单位科级干部会议按月听取各科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打算,全面了解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本单位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落实情况推进会,由单位领导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调度。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对涉及多个科室的重点工作,要及时做好跨科室的指导协调。
第九条 对本单位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及实施的阶段性成效,相关科室要及时提供素材,由综合科编辑并按程序报批后以政务信息形式报送党办、校办、组织部等。
第十条 行政工作规范督查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
农事训练中心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