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基地资源使用绩效考核评价与办理用地收回手续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基地管理处 浏览数:10 录入:2023-10-20
 


关于2023年度基地资源使用绩效考核评价

与办理用地收回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单位、各用户: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促进资源使用的有效流转,提高利用率,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288号)(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资源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华南农办(202289号)(附件2),学校将对用户开展年度考核与协议期考核,并对相关用地办理收回验收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针对所有与学校签订用地协议的用户。年度考核只考核日常管理,满分40分。

 2023年年度考核已于每月开展,扣分情况已通报给相关用户。年度考核分数将根据每月检查扣分数据汇总得出,无需用户填写,将依据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将提请考核小组审定后公布。

二、协议期考核

协议期考核针对用地协议将于2023年末到期的用户(附件3),协议期考核满分100分,其中日常管理为40分(由年度考核分数汇总得出,无需用户填写);利用基地资源的产出绩效为60分。

请被考核用户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参考附件3中列出的纯教学、纯科研、教学科研融合三种不同的用地类型,如实填写《协议期考核自评表》(附件4),填写时须标明论文、奖励、成果等的等级及具体加分分数,并组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尽量合并到一个word文档内,文档要有详细的目录和对应的页码标识(附件3,材料须按自评表中的指标顺序排列,并标注出用户的名字及单位

考核小组将对用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及评分,考核结果将报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资源分配使用协调小组审定后公布。

考核结果作为基地资源申请、使用、管理及处罚的依据,协议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用户,2年内不得申请用地。

三、用地收回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用地退出规定,学校将对用地协议期满、使用人退休或调离学校的土地进行收回。2023年须退出用地的用户名单详见附件3,具体通知如下:

请名单内的用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退出土地资源,并清理地表所有杂物,恢复土地原状;不按要求清理和恢复原状的,学校停止其2年申请使用学校基地资源的资格。

我处将于116日至17日集中办理退出用地的收回验收工作,请用户做好安排。

四、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

(一)请用户于113日前将《协议期考核自评表》、《用地收回表》纸质版交基地管理处(行政楼628631室),电子版以“学院+用户+用地类型”(如农学院张三教学科研融合)命名,发至邮箱:hnzcjd@scau.edu.cn

(二)协议期考核及用地回收工作完成后,开始受理2024年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用地申请,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三)如有需要,请扫码添加工作人员微信(附件7),加入基地资源微信工作群。


联系人及电话:王伟峰(85280973\15913120358)、宋佩霖(85280147\15920495296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华南农办

202288号)

2.《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资源使用绩效考核评

价办法》(华南农办202289号)

3. 协议期考核及用地退出名单

4.《协议期考核自评表》《用地收回表》及证明材料示例

 5.《华南农业大学学术业绩评价体系(试行)》(华南农

办〔202179

6.《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试行)》(华南农

办〔202127

7.工作人员微信二维码

附件1: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资源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pdf附件3:协议期考核及用地退出名单.xlsx附件4:《协议期考核自评表》《用地收回表》及证明材料示例.docx附件5:《华南农业大学学术业绩评价体系(试行)》(华南农办〔2021〕79号).pdf附件6:《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21〕27号).pdf



                                      基地管理处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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